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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小说网 > 架空小说 > 凤凰涅磐 作者:不死军魂 | 书号:36116 时间:2017/7/26 字数:10479 |
上一章 第二百七十五章 下一章 ( → ) | |
![]() ![]() ![]() ![]() 摘要行政立法权有授权立法权和职权立法权两种类型。在关于授权立法权的理论中,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不太适合国中的国情,但其原理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噤止授权立法原理和立法权代理说可以适当地借鉴,立法权转移说则不能正确说明授权立法权的来源。授权立法权来源于权力机关的授权,授权立法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以不犯侵公民的权利为原则。我国存在职权立法,并且职权立法不是授权立法。行政职权立法权违背主民和宪政原则,与我国的政体相矛盾,造成行政立法的混 ![]() 关键词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职权立法权立法权来源立法正当 ![]() 行政立法包括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两种类型,而授权立法权和职权立法权具有不同的来源,因此讨论行政立法权来源的正当 ![]() 一、授权立法权的正当 ![]() 本文的研究主题限于行政立法,因此本文所说的授权立法主要是指行政机关 ![]() ![]() ![]() ![]() 关于行政机关行使授权立法权的权力来源的正当 ![]() ![]() (一)噤止授权立法原理 噤止授权立法原理(doctrineagainstdelegationoflegislativepower)也可以译为“反对授权立法原理”是国美法院在司法判例中形成的一种关于授权立法的理论或者原则。这个理论字面意思是噤止或反对授权立法,倒是和它的理论基础或理论渊源是一致的,噤止授权立法原理的基础就是近代的社会契约论。洛克对此有经典一般的论述:“这种立法权不仅是家国的最⾼权力,而且一旦共同体把它 ![]() ![]() ![]() 但是,由于社会的需要以及立法机关不可能详尽制定所有的法律,法院也不可能全面噤止立法机关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为了维持传统的理论,法院最初认为授权法中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只是确定法律实施的情况,或者补充法律所未规定的细节,不是立法权力,最低限度不是专属的立法权力。如一八一三年的布里格奥罗拉货船案,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总统只是 ![]() ![]() ![]() 噤止授权立法原理经过一个微妙的发展过程,由原来的噤止授权立法转变为噤止在授权法中没有规定任何标准和原则的授权立法,实际上是由不承认授权立法发展到承认授权立法,只要法律规定了授权立法的标准或者原则,授权就是合法的。 (二)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 国美法院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的解释也有利于国会对行政机关的委任立法获得合法 ![]() ![]() ![]() ![]() (三)立法权代理说与立法权转移说 “立法权代理说”和“立法权转移说”与前面的两种理论不同,它们是“洋为中用”的学说,至少经过了我国学者的加工改造。这两个理论主要用来解决授权立法的位阶问题,但同时也可以说明授权立法的效力来源或者授权立法权的权力来源。 从笔者掌握的有限资料来看,最早介绍“立法权代理说”的是龚祥瑞教授,他在《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一书中说:“委任立法是基于法律授权的立法,是法律委任行政当局制定具有法律內容和法律效力的法规,其权限由授权法规定。”“议会仍旧是最⾼立法机关,因为所有这些执行机构如无议会的委任,是不能立法的,因此行政立法只能是委任立法。委任立法只能是行政行为,不是主权者的行为。”“不论直接授权还是间接授权,凡是委任立法都具有法律同等的效力,其理论 ![]() “立法权转移说”认为授权立法中授权立法权基于授权机关的授权,已经转移到被授权机手中,由被授权机关行使。它是“立法可以因情势变更之需要而由一个立法主体转移到另一个立法主体的理论。”“某一法定立法权,由享有该项立法权的立法主体通过授权这一行为,转移到另一个无此项立法权的家国机关,另一个家国机关就获得该项立法权限。该项权限此时就成了接受授权的机关的权限的组成部分了。所以,授权立法改变了法定立法权的 ![]() ![]() ![]() ![]() (四)一点结论 在上述几种理论中,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不太适合国中的国情,因为,第一,国中宪法未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第二,国中宪法不像国美联邦宪法那样只规定联邦议会、总统、联邦法院之间的权力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我国宪法对地方各级民人代表大会、民人 府政以及民人法院的职权都有所规定。第三,我国宪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立法权。但是对分权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的原理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噤止授权立法原理和立法权代理说可以适当地借鉴。立法权转移说则不能正确说明授权立法权的来源。 我们认为,授权立法权来源于立法机关的授权,立法机关之所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是因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立法机关的精力和能力有限,不能満⾜社会对法律规范的需要。无论是资本主义家国还是社会主义家国,立法权本来属于民意代表机关,行政机关都不应当具有固有立法权。行政机关行使立法权毕竟潜蔵着犯侵公民权利与自由以及立法偏私的危险,因此立法机关在进行立法授权时需要对授权予以严格的限制,规定授出的立法权的权限范围和期限,限定行使授权立法权的原则、目的和程序等,以保证授出的权力不会被滥用,不会犯侵公民的权力和自由,不会形成行政专断。一揽子授权或批发式授权是违背主民和法治原则的,也是相当危险的。当然,由于立法机关不可能完全预料授权立法所产生的结果,以及立法机关本来就是因为立法能力有限才进行授权,所以授权法控制的效果也只能是有限的,因此还需要其他监督形式的配合,如批准、备案以及违宪审查、司法审查等等。虽然我们不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但是权力的过度集中毕竟是有害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我国,权力分工和权力制约仍然是客观的需要,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机制,因为民人直接控制权力的手段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我们实行民人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民人,民人代表大会只是代表民人行使立法权,其立法权的授出以不损害民人的权利为原则。目前我国客观上存在強势行政的现实,因此,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只有这样才不会导致行政专断。 二、我国有没有职权立法 如果说授权立法的正当 ![]() ![]() ![]() 否定说把职权立法归于“一般授权立法”即宪法、组织法对行政机关的授权,从而否定职权立法的存在。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权力都来源于民人的授予,而民人授予权力的方式就是制定宪法,所以从深层次来看这种观点是合理的。但是,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如果把行政机关 ![]() ![]() ![]() ![]() ![]() ![]() ![]() 我们承认否定说的出发点是好的,那就是认为如果承认行政职权立法,将会给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带来危险。这种观点主要是从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出发,认为立法权只能由权力机关享有,如果行政机关享有固有立法权,就会使行政机关的权力过大,会造成行权政僭越立法权。但是这种观点把我国应当不应当有行政职权立法与我国有没有行政职权立法混为一谈,同样是以应然代替实然、事实让位于逻辑的观点。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 ![]() ![]() ![]() ![]() ![]() ![]() 笔者认为,我国存在职权立法,并且职权立法不是授权立法。 三、职权立法权不具备正当 ![]() 职权立法造成我国立法体制的混 ![]() ![]() 第一,职权立法的存在等于承认行政机关具备立法权的所有权,违背了主民和宪政原则。在现代法治家国,大多数家国行政机关没有固有立法权或者自主立法权。立法权的所有权只能由权力机关享有,权力机关是经过民人选举产生的,代表民人制定法律,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具备立法权的所有权,否则就违反了主民原则。行政机关不是民意代表机关,因而不能享有立法权的所有权,否则民人的权利和自由就陷于危险的境地。“在现代⾼度有机化的社会中…如果行政行为和决定将会⼲从 ![]() 第二、职权立法与我国的政体相矛盾。西方家国的宪法一般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总体上议会享有立法权,行政机关享有行权政,法院享有司法权。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我们的政体是民人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民人,行政机关对民人代表大会负责。按照这种理论,我国民人代表大会的权力应当比西方家国的议会的权力更大,行政机关应该更多地服从权力机关。可是,职权立法权的存在,使得行政机关不经权力机关的授权,可以自主立法,反而扩大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削弱了民人代表大会的权力。在缺乏有效的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的条件下,行政机关立法完全可以“反仆为主”我国目前立法的现状已经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第三、行政职权立法的存在造成职权立法与委任立法(授权立法)的混 ![]() ![]() ![]() ![]() ![]() 第四、赞成职权立法的学者提出的主要理由有两个:1。社会发展的需要。2。加強对职权立法的监督和控制,可以减少职权立法的负面作用。笔者以为,其一、他们指出的社会需要是社会对行政立法的需要,并非仅仅是对职权立法的需要。目前存在职权立法的家国并不多,并且受到比国中的职权立法更多的限制,如在⽇本,宪法对执行命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它需要宪法和法律 ![]() ![]() ![]() ![]() 取消职权立法,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1。加強权力机关的立法。这就需要完善我国的民人代表大会制度,如减少国全 民人代表大会的名额,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制,实行直选和加強竞选,延长会期等等,以加強权力机关的立法职能。同时需要立法的法典化,减少或避免原则 ![]() ![]() ![]() 在完全取消职权立法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先采取过渡 ![]() ![]() 看完正篇文章后,徐富聪已经在思考如何建立一个他心中认为是最完美的法律架构来,因为他知道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让一个家国真正的变的強大起来,毕竟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不过要由人治转变为法治,这绝对不是一两天就能做成的事情,这必须靠家国大力推行同时,还必须让更多的人明⽩现在复**所制定的法律不再是为某人,或者是某个特权阶级服务的了。它所服务的目标是民人。 hUPuX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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